审计委员会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即胡德光先生(主席)杜欢政博士及杨莉珊女士。概无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本公司核数师的前合伙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透过就本集团财务申报系统、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以协助董事会、监督审核过程、制定及检讨本集团政策。
审计委员会亦负责就委任外聘核数师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以及批准外聘核数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审计委员会须按适用标准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核程序的成效,并履行其他由董事会指派的职务及职责。
薪酬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杜欢政博士(主席)、李海枫先生及胡德光先生。
本公司已采用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第E.1.2(c)(ii)条所载的模式作为其薪酬委员会的模式,据此,薪酬委员会须就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各项:
(1) 就本公司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全部薪酬的政策及架构,以及就制定有关薪酬政策设立正式和透明的程序,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2)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根据董事会的委派责任及授权,检讨及厘定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
(3) 就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推荐建议;
(4) 考虑可比较公司支付的薪金、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本集团内其他职位的僱佣条件;
(5)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公平,不致过多;
(6)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僱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及
(7) 确保任何董事或彼之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彼之自身薪酬。
提名委员会由一名执行董事及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周敏先生(主席)、杨莉珊女士及胡德光先生。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检讨董事会架构、规模及组成,并就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及董事会继任安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两名执行董事及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分别为赵克喜先生(主席)、周尘先生及胡德光先生。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监察并向董事会汇报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执行情况及成效。其亦负责厘定重大ESG事宜,评估因气候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和机遇,检讨及监察环境目标的达成情况,并评估本公司的ESG表现对其利益相关方(包括雇员、股东、客户、供货商、业务伙伴及当地社区)的影响。
标题 | 发布时间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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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多元化政策 | 2020-03-27 |